经市政府批准,长丰县适用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根据新标准,长丰县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每平方米3.4元、2.6元和1.8元,新的税额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主要是涉及到等级区域划分。一是县城水湖镇等级区域。原一等区域包括长寿等8个居委会,其它区域为二等。现以铁路线为界,铁路以西调整为一等,铁路以东调整为二等。二是南部双墩镇等级区域。原一等区域包括双墩、花园两个居委会,二等区域包括万里和宇桥两个居委会,三等区域包括洪塘、湖滨、大陆三个居委会。现将双墩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全部调整一等。三是南部岗集镇等级区域。原二等区域包括岗集、前丰、南洪、卅埠四个居委会,三等区域是卧龙山居委会。现将岗集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全部调整二等。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长丰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不断增加,该县部分城镇行政区划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而这些区域的土地使用税等级一直未作调整,已不适应长丰经济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县地税局调研,该县对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在引导企业合理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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