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1〕52号)、《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财农〔2011〕25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县农委、财政局联合对全县已建成设施栽培小区和种苗中心工程进行了初验,现将初验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水湖、朱巷、义井等乡镇新建设施栽培项目3个,面积344.95亩;水湖镇种苗中心工程1个,面积2180㎡。(详见附表)
二、公示期限2012年3月14日至2012年3月18日(公示期限五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向长丰县农业委员会、长丰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551—6662591(县农委)
0551—6671423(县财政局)
长丰县农业委员会长丰县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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