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买农机是先申请,申请过后等指标,有了指标还要抽签,抽到了才能到指定的经销商那去买。今年先购机后补助,我们可以自己先购农机,自主选择经销商,自己议价,我们购机更能得到实惠了,农机局对我们真是服务到家了!”杨庙镇宋楼村湾里村民组种粮大户董善连高兴地说。
水湖镇农机管理站站长葛子欧也对记者说:“购机补贴一年比一年科学了!杜绝了围抢补贴指标现象,使真正购买机具的农户享受到国家补贴。”
“实行先购机后补助,更能彰显购机补贴实施的本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上不走样,保障党的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农机局副局长魏清华说。
据介绍,县农机局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要求,准确把握操作程序,结合实际,与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了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加强购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操作程序,县农机局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确定专人,明确分工,从购机补贴的政策宣传、农民群众的申请、登记、确定,到拟补贴人员的公示、补贴协议的签订、补贴机具的验收、放大字样的喷放等等一系列程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并充分利用县内媒体、科普赶集、庙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的具体实施方案,编写印发宣传手册6000余份,散发到各个乡镇。为方便群众申请,提高办事效率,在受理群众申请补贴期间,县农机局安排各科室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
为加强对购机补贴经销商管理,县农机局组织农机经营企业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同他们签订“长丰县农机经销商承诺书”,要求农机经营户务必保证购机补贴产品的及时发放,保证购机补贴产品的进货渠道正规,确保补贴机具的质优价廉以及售后服务工作的及时到位,严格要求经销商必须按照省局相关规定办理经销补贴机具资格认证,并对购机户进行农机安全生产常识教育,对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农机局还加强对申请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补贴机具的验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享受的补贴机具,农机局同农户签订“补贴机具验收表”,清楚填写购机者姓名、住址、购买机具型号、机具的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并注明享受补贴名额的获取方式等信息,同时要求对补贴机具的发票、整机出厂合格证、车架及发动机号码拓印,要求经销商提供从生产厂家进货时加盖公章的进货清单,确保机具的真实性和正规性,确保农机补贴政策的严肃性。
农户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和农机局签订“长丰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责任状”、“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购机户、县级农机部门在实施购机补贴中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购机户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农机户的农机安全操作水平,充分发挥补贴机具在农业生产的功用。
县农机局还按照申请补贴登记明细表逐村逐户上门核实,认真填写“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审核表”,标明补贴的所有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补贴机具的型号补贴额、农民实际支付金额等内容,农户签名确认后,参与核实人员签名留档,并当场对补贴机具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对应的编码,同时对申请户和喷字后的机具合影留档备查,从多方面堵住冒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现象。
由于今年我县购机补贴启动早,宣传到位,各项措施得力,农民申请购买补贴农机具热情高涨,据了解,截止4月17日,县农机局购机办累计申请拖拉机152台,需要补贴资金393.91万元;申请联合收割机263台,需要补贴资金347.57万元;申请插秧机20台,需要补贴资金16.25万元;申请农机具15台,需要补贴资金3.082万元;2012年第一批补贴申请资金合计760.812万元,因此,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政策规定期限内申请的第一批补贴资金超过省局下达我县的760万元补贴资金0.812万元,根据规定,我县可以直接确定补贴对象。
(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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