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造甲司法所调解一起扶养费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妻子的合法权益。
3月12日上午,造甲乡风群村李某来到造甲司法所要求司法所调解她与丈夫杜某扶养费纠纷,后经司法所调查了解得知李某与被杜某于1978年结婚。后李某被查患精神分裂症等多种疾病,因经济困难,原告无力支付大笔医疗费,所有治疗费用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丈夫杜某不愿承担夫妻相互扶助义务,在诉讼离婚未果的情况下,外出打工,对李某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李某多次寻找,向其讨要生活费、医疗费,杜某始终置之不理。李某生活困难且需要大笔后续治疗费用,同时,对丈夫在自己患病期间离家出走非常气愤,故找到造甲司法所。造甲司法所接到李某申请后,为维护李某权益,多方奔走、收集有利证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将杜某找到司法所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调解。依据《婚姻法》相关条款: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在法律面前杜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最终同意承担李生活费每月600元,并全额支付医疗费。
(郭永祥崔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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