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法院对拒绝缴纳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庄墓镇居民王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王某某与李某某2004年3月结婚,2005年1月6日政策内生育一男孩,于2011年5月11日政策外生育双胞胎女孩。生育以后,县人口计生委对该户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庄墓镇社会抚养费代征站多次上门催缴,但该户拒绝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县人口计生委遂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户强制执行。县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他们进行了相关法制宣传,当事人仍未履行该项义务,县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理。
今年以来,庄墓镇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力度,通过进一步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措施,对违法生育户起到了强烈震慑作用、对广大群众起到了深刻教育作用,产生了执行一例、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陶庆美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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