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反目,为了吓唬对方,一男子竟携带一把单管猎枪返回并鸣枪示威。近日,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阮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阮某,男,1976年生,家住水湖镇阮巷村。2011年8月25日凌晨2时30分,阮某与闫某在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一家烧烤店吃饭时,因琐事发生口角。为吓唬闫某,阮某随即回家拿了一把单管猎枪,朝着烧烤店对面的一家会所方向的无人处放了一枪,致使该会所的卷闸门和赵某的一辆汽车受损。迫于警方的压力,2012年1月11日,阮某携带枪支到县公安局投案。经鉴定,阮某持有的单管猎枪为非法枪支。2月21日,被告人阮某与被害人赵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据查,早在2005年6月,阮某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庭审过程中,阮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包先斌)
新闻推荐
近年来,下塘镇关工委积极协调争取本镇民营企业明华建材、埠里建材、耕耘建材等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款、捐物折款12万多元,帮扶全镇280多名留守特困儿童完成学业、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该镇干...
长丰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长丰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