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副书记、县长汤传信在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求
“十二五”环保规划专题汇报会
一、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提出到2015年实现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县环保与经济的逐步协调发展。重点地区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功能区水域水质、农村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环境监察与监测、监督管理、信息和执法能力等得到显著加强;减排工作有效开展,环境管理工作逐步完善,积极稳步推动我县经济与环境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规划具体指标1、环境质量指标
要求“十二五”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辖区内地表水按功能区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县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类区标准,其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类区标准,“十二五”时期要求县域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面积由原来的17%提高到20%,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8.3%提高到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原来30.1%提高到35%,创建省级生态村由目前的7个达到16~20个,省级生态乡镇由现在的3个争创至9~11个。
2、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均为总量控制指标,每年纳入县政府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工作,力争每年排放总量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总量指标范围内。将总磷作为我县巢湖流域排污的控制指标之一。
3、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指标
预计到“十二五”末,县城和南部经济区天然气普及率达到8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建成两座垃圾填埋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现在的10%提高到95%,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根据合肥市“十二五”环保规划要求,我县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需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需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万元GDP能耗达到省市控制指标。
4、环境管理能力及环保投入指标
“十二五”期间县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中部地区二级标准,县环境监测站达到中部地区县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大于80%;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大于95%;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建成并完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体系,力争达到县级建设标准的二级标准;全县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2%。
三、环境保护分区和产业布局建议
1、环境承载力分析。长丰县环境承载力处于弱富余状态,相对于理想状态富余状态量约为10%左右。其中森林覆盖率、环保GDP比重、城镇污水处理率等均低于理想状态。而SO2浓度、PM2.5浓度、工业废气排放量等还有一定富余,但是富余量较小。
《规划》选取能源承载力、水资源承载力、COD承载力和SO2承载力为主要因素,计算出长丰县现有环境承载力所支撑的GDP值,主要影响因素是长丰县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结构调整优化、开展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力度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程度等。
2、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规划》将长丰划分为生态保育区、生态建设区和生态协调区;3个生态功能区划,分别是淮河中游南岸洪水调蓄与水禽保护生态功能区、江淮分水岭北部旱作农业与土壤侵蚀控制生态功能区、江淮分水岭南部灌溉农业与土壤侵蚀控制生态功能区。
四、规划重点任务及重点工程
规划的重点任务从落实总量控制,实现减排目标、加强工业防治,完善园区格局、开展城镇整治,改善城镇环境、加强水环境治理,改善县域水质、推进农村环保,改善农村环境和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等6个方面提出重点环境保护项目。
《规划》从重点工程的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可达性、效益等进行分析,最终确定环保重点项目四类共有36个,一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个,二是重点工业及养殖业污染治理项目7个,三是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项目14个,四是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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