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长丰县被列为全国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根据省政府统一规定,我县将上述两个险种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人社、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乡镇(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制度。
强化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为提高城乡居民政策知晓率,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全县共印制《致全县城乡居民一封信》、《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册》等宣传材料40余万份,召开动员会、业务培训会等十余次,通过《长丰》、长丰电视台制作专题访谈6期,全县乡镇(区)、村(居)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百余条,同时,县及各乡镇(区)开设政策咨询电话,在街头等人员集中地广泛开展政策咨询宣传,积大提高了全县城乡居民政策知晓率,增强了参保意识,营造了浓厚参保氛围。
严格参保政策,规范操作流程。为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最大限度保证出台的政策既符合国务院和省政策规定,又切合我县实际,便于操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乡镇(区)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分管乡镇长、乡镇长座谈会、讨论会以及征求意见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听取汇报,并对《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研究讨论,使政策规定清晰,参保流程简洁。
强化三项机制,督促常抓不懈。一是建立督查机制。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展不定期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乡镇(区)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二是建立通报机制。从2011年9月开始,分别采取每周书面通报和每天手机短信通报方式,将全县各乡镇(区)工作动态、参保进度等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乡镇(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通报,以此建立乡镇(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的平台,促进全县工作扎实推进。据统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编发每周书面通报10期,编发手机短信2万余人次。三是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并借鉴其他县(市)经验,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2011年试点工作给予一定的奖励,即对2011年试点工作考核一类、二类、类三乡镇(区),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奖励,同时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2元/人的以奖代补工作经费。上述措施调动了全县乡镇(区)和村(居)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全年目标任务的全面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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