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杨庙镇社会事务办和庙北居委会将整理好的城镇低保户资料(含新增户)及时报送至城镇低保中心,接受低保中心对该镇城镇低保的年审工作。
2012年,杨庙镇社会事务办严格根据《长丰县低保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做到分类施保,即将三无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白血病、红斑狼疮等大病患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资料)划为一类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主要成员均在65岁以上,且子女无固定收入和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划为二类保障对象。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其他人员家庭为三类保障对象。县民政局对该镇的该项工作给予高度的肯定。
2012年,杨庙镇共有城镇低保348户,488人。按照人均月收入低于320元的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定,杨庙镇所有城镇低保户月享受低保金达到126877元。
(邓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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