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12年度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市农委、市财政局批复(批复文号:合农【2012】180号),根据方案精神,现将政策公告如下:
一、资金额度:47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我县下半年农机化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购置需求。围绕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和“农民收入倍增计划”,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补助大中型拖拉机、粮食收获机械以及其他特色农业机械。
对近2年来未享受农机补贴资金的农机购买者、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合作组织优先确定为农机补贴对象。
三、资金安排计划
动力机械类190万元;收获机械类230万元;畜牧水产机械类10万元;种植机械类10万元;耕整地机械类10万元(铧式犁、开沟机、深松机等);收货后处理机械类20万元。
四、工作安排
1、根据我县第二批补贴资金量及农民申请情况,为了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及时完成全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补贴工作,我县第二批补贴资金接受申请、登记日期截止2012年8月20日(之前工作日内常年受理),申报截止后,如果申报的补贴资金小于计划资金,就直接确认补贴对象,剩余的资金按照以后申请登记的先后排序号直接确定补贴对象;如果申报的补贴资金超出计划资金安排,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认补贴对象(具体摇号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本次的申请补贴指标用完后,本年度将不再接受申请。
2、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数量、补贴操作程序、申报条件和方式等仍然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批复的《长丰县2012年度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长农机【2012】2号)执行。
3、补贴机具核实。县农机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下半年所有申报补贴的机具进行逐台逐户核查,对核查时未见到机具的申请户(机具外出务工等原因),县农机局再次核查时,申请者本人除了向县农机局购机办提出书面的“补贴机具核查申请”外,还需同时将本人所购机具开到农机局,初验合格后,2周内不定期安排人员深入购机户家中进行人机合影、喷涂“补贴机具”字码。否则按照申报者自愿放弃申报处理。
“补贴机具核查申请”内容:购机者必须说明本人所购买的机具不在家的原因,经村委会2个以上负责人签字证明(其中1名必须是主要负责人),证明确系申请者本人购置,并经乡、村两级盖章。
长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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