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织成部分,关系到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肉食品质量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推进动物卫生依法行政,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县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近期,县畜牧水产局组织全体畜牧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
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县畜牧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认识,调整了思路,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努力建立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全面加强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促进长丰县畜牧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全面履行和落实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
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内容为:一、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二、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三、严禁重复检疫收费;四、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五、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六、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闫少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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