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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管理和就业创业若干政策问答(上)

来源:长丰报 2012-10-12 17:07   https://www.yybnet.net/

1、问:《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发放和管理?

答:发放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2、问:《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原则?答:一人一证、一人一号。坚持以户籍地发放为主、允许就业地集中批量发放和户籍地发放三种方式。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都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问: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前,到高校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凭毕业证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2)用人单位批量招用劳动者在就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3)对外省劳动者申领的,须先登陆“全国《就业失业登记证》查询系统(中国就业网)”核查申请人基本信息。(4)高校集中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集中为聘用员工申领的,应按照统一格式报盘,批量导入申报数据。

4、问: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四项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同时需要注意:对申请人无法提供户口簿、毕业(肄业)证书(证明)或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的,经办人员必须告知申请人应提供详细、准确、具体的基本信息,以免错误信息给申请人享受扶持政策、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经办社会保险等造成麻烦,且让申请人签字确认提供的信息。

5、问: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流程?

答:(1)个人申领:劳动者应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发放流程必须经过初审、审核、审批3个环节。(2)集中发放:在劳动者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的基础上,高校、用人单位按照统一格式报盘,批量导入申报数据;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审核申报资料无误的情况下,可直接审批发放。

6、问:《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哪些功能?

答:(1)登记失业人员凭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2)进城求职农民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凭证申请享受就业扶持政策;(3)就业援助对象凭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凭证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5)用人单位凭证为劳动者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事务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手续;(6)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7、问:《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如何管理的?

答:(1)实名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劳动者在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其本人保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录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相关记录页面记载内容已满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予以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告,遗失的以登报挂失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换发、补发和年审均是免费。(2)严禁租借。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就业失业登记证》,供他人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终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行为,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系统进行记录或备注。(3)年度审验。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审验,审验的对象是就业援助对象和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审验的内容是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情况;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的行为。就业援助对象由认定援助对象地审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由认定政策享受地审验;两者不一致的由认定援助对象地审验。年审合格的,应在“年审”页内注明“年审合格”;未参加年审的或年审不合格的,注销其就业援助对象资格,停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8、问:《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否失效?答:下列情况《就业失业登记证》失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的;依据法律法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应当失效情形。

9、问:如何进行就业登记?

答:(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的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合二为一,用人单位应按照用工备案登记统一格式报盘,批量导入用工备案数据。(2)自主就业的,包括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10、问:如何进行失业登记?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具体包括: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11、问:失业登记如何注销?

答: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劳动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户籍迁出本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12、问:就业援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主要以下八种人群: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规定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13、问:就业援助对象具体指有哪些人?

答:(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指: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指已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3)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指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用的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失业的;(4)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6)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7)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8)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14、问: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的程序?答:本人申请、乡镇(社区)初审、七日公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15、问:就业援助对象如何实行动态管理的?

答:对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的,要及时予以注销;就业援助对象户籍和社会保险关系同时转移的,应按照迁入地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16、问:就业援助服务和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普惠性服务和政策,主要是三项就业服务即: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六项扶持政策即: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2)特殊性政策,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政策: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特殊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奖励、组织起来就业补助、就学补贴。

17、问:就业援助服务和政策享受的期限?

答: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

18、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政策?

答:对省内企业招用享受农村低保的零转移就业农户成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19、问:几类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如何界定?

答:(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3)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4)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20、问:就业援助对象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如果就业援助对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劳动的,虽然注销其就业援助对象,但不影响其正在享受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待续)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约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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