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检务保障水平,本院食堂改建工程已经完毕,经研究,决定对机关食堂经营承包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食堂概况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现有用餐包间2间,大厅1间。
二、承包人条件
1、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从业人员,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口碑较好,具备一定餐饮经营和管理经验;
2、夫妻档优先;
3、承包人所有从业人员无不宜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疾病;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承包方式
1、食堂保证机关来人接待就餐,干警日常餐(早餐、中餐)、会务及值班(加班)人员的工作餐,不得对外营业。干警日常就餐本院按每日实际就餐人员,分月结算;接待餐(含会务)设定基本标准,按月据实结算;工作餐按规定的标准,分月结算。
2、本院提供场地、餐具及厨房配套用具等。
四、承包期限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保证服务质量,承包合同初定为一年一签)。
五、承包要求
1、严格执行本院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包人实行考核制度,如果满意度连续2个月低于75%或出现较大卫生责任事故,机关食堂管理委员会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条例和安全生产条例。
3、承包者必须自己经营,不得转包,否则本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报名应交的材料及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承包人应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2)本人健康证原件;
(3)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止;
(2)报名地点: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3)联系人:张本国,联系电话:0551—3503621。
七、定标
本院将组成评审组,对所有报名的承包人,由本院出资,设定同样价格标准,购买同样的材质,试做工作餐及招待餐,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合适的承包人。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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