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下塘镇根据要求,采用“多项举措”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阳光村务、和谐社区。
一是统一机构设置,明确监管责任。镇成立“阳光村务”领导组,各村、社区统一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两名(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列为村民监督委员候选人)。村、社区、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职,及时向群众报告村务公开情况。
二是统一公开内容,延伸公开范围。凡是群众关心的、想知道的、有疑虑的一律公开。同时让群众事前参与决策、事中参与管理、事后参与监督。
三是统一公开时间,注重公开效果。实行定时公开与不定时公开相结合,对村级财务一般每季度公开1次,涉及农民利益并需机关批准的事项自收到批复后5日内公开;村办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项和时限较高的村务事项分阶段公布进展情况。每季度把公开资料上报镇民政事务所备案。
四是统一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要求村、社区统一在村、社区办公室附近设置统一标准公开栏,积极推进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公开环节。
五是统一公开程序、规范公开环节。镇政府不定期由镇纪委牵头,民政、综治、司法、财政等相关单位成立督查组,对村、社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梁有社夏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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