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长丰县物价局定于2013年2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8时30分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长丰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名称
长丰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
二、调价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一:
(一)已实行一户一表计价居民用户
实行阶梯式水价,基本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1.15:1.35。阶梯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2吨(含12吨)。第一级水量基数价格上调0.86元/吨。即:基本水价由1.50元/吨调为2.36元/吨(参照合肥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做法,将原随水价征收的城市附加费0.04元/吨计入基本水价,下同),到户价格为2.96元/吨(含随水价征收的费用,下同)。
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2吨以上—20吨(含20吨)。基本水价2.71元/吨,到户价格为3.31元/吨。
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20吨以上。基本水价3.19元/吨,到户价格为3.79元/吨。
(二)暂未实行一户一表计价居民用户
未实行一户一表计价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分三年到位,逐年递增,以推进水表出户工作,即:2013年在现行价格基础上调1.06元/吨(调价之日起一年,下同),基本水价由1.50元/吨调为2.56元/吨,到户价格3.16元/吨;2014年和2015年每年上调0.10元/吨。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后的下月起,按阶梯式水价政策执行。
方案二:
(一)已实行一户一表计价居民用户
实行阶梯式水价,基本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1.15:1.42阶梯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2吨(含12吨)。第一级水量基数价格上调0.88元/吨。即:基本水价由1.50元/吨(参照合肥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做法,将原随水价征收的城市附加费2.38元/吨计入基本水价,下同)调为2.38元/吨,到户价格为2.98元/吨(含随水价征收的费用,下同)。
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2吨以上—20吨(含20吨)。基本水价2.73元/吨,到户价格为3.33元/吨。
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20吨以上。基本水价3.38元/吨,到户价格为3.98元/吨。
(二)暂未实行一户一表计价居民用户
未实行一户一表计价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分三年到位,逐年递增,以推进水表出户工作,即:2013年在现行价格基础上调1.08元/吨(调价之日起一年,下同),基本水价由1.50元/吨调为2.58元/吨,到户价格3.18元/吨;2014年和2015年每年上调0.10元/吨。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后的下月起,按阶梯式水价政策执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20人)
(一)消费者参加人(8人):王东山、叶东新、闫兴和、闫如江、伍敬仰、刘云霞、张 文、姚为社;
(二)经营者参加人(2人):程 军(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钱近朝(县自来水公司党支部书记);
(三)利益相关方参加人(3人):黎 陶(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俞家利(城关中学校长)、李 铁(县盐业公司副经理);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1人):梁 云(原县法学会会长);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6人):杨琪祥(人大代表)、陶应国(政协委员)、余茂兵(县政府应急办)、吴传祥(县住建局)、尹良文(县水务局)、葛子香(县消费者协会)。
四、听证人名单(共3人)
袁 勇(县物价局局长)、叶善松(县物价局副局长)
赵 厚(县物价局业务科科长)。
五、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共3人)
夏太磊、戴延安、杨 慧
六、征集意见建议
广大市民可以通过长丰县物价局邮箱和业务科电话反馈意见和建议。邮箱:cfxwjj@163.com,电话:0551-6684583
长丰县物价局
二O一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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