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务保障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驾驶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吃苦耐劳。
2、男性,身高1.65米以上,高中以上学历,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持A1驾照适当放宽);长丰县户籍。
3、体检要求符合安徽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4、持C1以上驾驶证,有3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驾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5、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持B驾照优先。
三、报名时间:2013年3月7日——2013年3月18日。
四、被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县检察院现有临时聘用制人员待遇执行。对公告中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县检察院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1一63503621。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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