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种禽企业财政保种补助公示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禽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3〕71号)精神,近期县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对全县种禽生产企业存栏情况进行了现场审核验收。现对符合财政补助的种禽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县财政局(66671423)、畜牧水产局(66680870)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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