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经县人民政府2012年第13、14次常务会议研究,我县2013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再次提高,由2012年的1600元提高到1800元。为了使我县农村低保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按照《合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县制定了《长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3月8日召开了全县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会议,对2013年动态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布置。
经过将近两个月辛勤工作,5月3日全县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动态管理工作全面结束,共审核、审批农村低保对象19048户,37554人,月低保金4235463元。退出低保对象5077户,11829人,新增低保对象5292户,10232人。新增低保对象低保金从五月份打卡发放。
(沈晓培郑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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