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热线65179666报道 昨日,钱女士反映,自己委托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完合同才知道一式三份的合同竟然不一样。商量好的32吋液晶电视变成普通电视机,说好的洗衣机也不知去向。
■记者核复
44岁的钱女士家住长丰县水湖镇,常年在合肥打工。日前,她通过合肥义和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100平米左右的二手房,价值70万。她说,合同上约定,购房包括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空调等在内的户内设施。
可是签完合同,钱女士发现,商量好的32吋液晶电视机变成了25吋的老式电视机,说好的洗衣机也没影了。
记者了解到,钱女士的合同中包含了洗衣机,但中介和房东的合同却没有。交易过程中,曾口头约定赠送32吋液晶电视,但并未写进合同中。义和房产中介刘经理说,“业务员辞职走人了,也联系不上。不排除客户合同造假的可能性。 ”
“卖房不是卖家电,”房东杨先生则说,“我儿子当时说,东西能带走就带走,不能带走的,丢下。 ”但杨先生表示,这些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写进合同条款里。
据了解,房子已经交接到最后一步,房产证也过户到钱女士名下。此前,钱女士交了中介费7000元,还打了21万元首付款到房产局托管账户里。如果房子不要了,钱女士将为此支付1万块钱的违约金。
实习生王会会许鸣飞
记者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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