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进)合肥市五星驾校的一名学员在公路上练习,不慎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上的一名乘客伤重死亡。
去年7月30日,学员王某某在教练员李某的随车指导下驾车,与高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高某某和摩托车乘车人梁某受伤。后来,梁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学员王某某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李某承担责任。这起事故中,李某与高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日前,经长丰县法院和合肥中院审理,判处肇事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高某某27914.75 元,判处五星驾校赔偿高某某513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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