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全县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社久、童友斌出席,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县住建局、财政局、规划局以及部分乡镇分管负责人参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县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省小、市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小城镇建设实际,制定《长丰县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除水湖镇、双墩镇、岗集镇外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兼顾其他具有全县性示范效应的建设项目。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小城镇镇区道路桥梁、给排水(雨、污)、环境绿化、公共照明、公园及公共活动场所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各乡镇分管、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就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专项资金的审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管理、专项资金的拨付、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讨论。大家集思广益,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希望办法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在听取与会人员发言后,李社久指出,随着县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加快小城镇建设群众有呼声、发展有需求,志在必行,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日益迫切,这也是长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所以,推动小城镇建设刻不容缓,为此,县建设、财政等部门要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让管理办法更具科学性、合理法和可行性。
结合《办法》讨论稿,李社久进一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高标准规划,打造特色小城镇;要高规格建设,建一片成一片;要高水平管理,提高小城镇形象;要高效益经营,加快小城镇发展;要强力度投入,增强小城镇活力。
童友斌在讲话时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抓出成效;要统筹发展,整合资源,集聚发力;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不仅要建设还要管理好,让每个项目、每分钱都充分发挥效益,打造群众满意工程、称心工程。
(杜刚 徐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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