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按照约定供货,但对方却迟迟未付货款。近日,南谯法院成功调解此案,为巢湖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追回136万元货款。
2010年11月5日,承建滁州市碧桂园项目的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巢湖市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供货合同。在巢湖市建材公司履行了供货合同后,该工程公司却未能支付货款1379310元。2012年,工程公司主动找到巢湖市建材公司商讨货款事宜,考虑到其实际困难,建材公司给予了一定的宽限期,但对方事后仍无法支付货款。无奈之下,建材公司将工程公司诉至南谯法院,并申请冻结其银行存款的财产保全措施。
不料,到庭后该工程公司负责人却矢口否认与建材公司存在贸易关系,并称合同不真实。后经司法鉴定,确认为真实合同关系。
此时,南谯法院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原、被告就货款返还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136万元货款终于在年前打到巢湖市建材公司账上。
(王中杰 记者王太新)
新闻推荐
“3分钟转走3万元,一边给银行打电话一边收着钱被转走的短信,实在太揪心了。”不久前,家住北京海淀区的邵女士经历了卡在身边、“钱却不知道去哪儿”的谜局,追偿受阻、报...
巢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巢湖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