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南谯区法院成功调解了巢湖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诉某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一案,为巢湖市建材有限公司追回了136万元的货款。
2010年11月5日,承建滁州市碧桂园项目的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巢湖市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供货合同。巢湖建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合同了义务后,该工程公司却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2012年,工程公司开始退场并主动找到巢湖建材公司商讨货款事宜,建材公司考虑到其实际困难,给予了一定的宽限期,但事后仍未支付货款。无奈之下,该建材公司一纸诉状将工程公司诉诸法院,并申请了冻结其银行存款的财产保全措施。出人意料的是,到庭后该工程公司负责人矢口否认与该建材公司存在贸易关系,亦称合同并不真实,要求解除冻结其银行存款。后经司法鉴定结论确认为真实合同关系。
此时南谯法院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严明两者的法律关系,讲清事实,摆明证据,分析利弊。最终在法官的及时保全和倾力调解下,原、被告就货款返还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136万元货款终于在年前回到巢湖建材公司账上。
(王中杰 唐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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