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巢湖市栏杆集镇的苏大爷,在苏湾镇一米厂卖粮时,被铲车撞倒受伤,米厂带其去医院诊治,并赔偿600元。之后苏大爷腰部经常疼痛,想争取进一步的赔偿,但遭到米厂的拒绝。日前,经两地司法所的共同调解,米厂同意给予2000元的补偿金。
据了解,苏大爷系栏杆集镇朱桥行政村村民。去年12月,他在苏湾镇梁帝村一米厂卖粮时,被米厂的铲车撞倒,手扶拖拉机被撞坏不说,他也从车上掉下,腰部摔伤。事后,米厂负责人带他去医院拍了片,支付了医药费,又给了他600元钱。可之后三个多月,苏大爷的腰部经常疼,于是他来到米厂,希望可以协商进一步的赔偿,一直未果。近日,他来到栏杆集司法所求助。该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联系了苏湾司法所,希望通过两所共同努力,化解这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月16日,两地司法所的调解员在梁帝村村干部的陪同下,带着苏大爷一起前往米厂进行调解。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高个低低头,矮个踮踮脚”,以便双方诉求达成一致。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米厂负责人表示将把调解的结果汇报给上级领导,请苏大爷耐心等待结果,但时隔一周仍没有回复。
日前,栏杆集司法所就此事再次联系该米厂负责人,列出相关法律条文及赔偿标准,结合老者受伤后治疗的医嘱,给厂方计算了老者依法应得的赔偿金额为4000余元。通过向双方阐述诉讼和调解的利弊,最终双方同意接受司法所的调解意见:厂方除去已付的600元赔偿金外再向老者赔偿2000元。经栏杆集司法所主持,双方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即时给付了赔偿金。
唐军 本报记者 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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