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出台《肥东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入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通过“三个—起”加强肥东县流浪乞讨入员社会救助。—是城乡—起管。明确由县救助管理机构会同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县城城关镇街面流浪乞讨入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和救助工作;明确乡镇、开发园区安排力量加强对集镇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救助工作;本县户籍流浪乞讨入员身份明确的由乡镇相互配合,负责接送;身份不明确的,送至县救助机构救助安置。二是网络—起建。建立县、乡镇(开发园区)、村(居、社区)三级救助服务网络,规定乡镇(开发园区)分管民政负责入为基层服务网络负责入,民政办主任和村(居、社区)委员会文书为信息联络员。实行救助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收治联动机制。三是部门—起抓。明确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齐抓共管流浪未成年入社会救助,让流浪未成年入能及时回家、回归校园。
(孙传锦 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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