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农委、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细则,对我县境内2014年度联合收割机新购加装秸秆粉碎装置进行定额补贴。
细则规定补贴范围为在肥东县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联合收割机,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新购加装的秸秆粉碎装置。补贴标准分两个时段,即在2014年元月1日至6月15日,对联合收割机新购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并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每台粉碎装置补贴1000元;在2014年6月16日至9月15日,对联合收割机新购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并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每台粉碎装置补贴500元。申请补贴对象经乡镇农机(农业)部门审查通过,并乡(镇)、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机部门审核,县农机部门审核、抽查通过,并在《肥东》报和《肥东农机化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王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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