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及家长:
2015年中考(中招)工作已开始,您的孩子三年的初中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在此向您的孩子表示祝贺!同时,向支持、关心肥东教育工作的各位家长表示衷心的感谢。为了使您及您的孩子充分了解我县今年中考招生政策,更好地指导孩子填报志愿,特向您告知以下内容:
一、指导孩子正确选择学校
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后,您的孩子将面临是选择普通高中还是选择职业学校,由于孩子年龄尚小,此时,家长提供给孩子的意见就显得尤为重要。您在指导孩子选择学校时,要客观、全面地评估孩子学习情况和生活能力,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家长应对所选择的学校做全方位了解,避免被误导,应选择适合孩子发展的学校。适合孩子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
二、普高志愿设置与填报
今年我县首次实行网上填报普通高中、中职志愿,具体工作安排如下:6月20日-6月26日,考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模拟网上填报普高、中职志愿;7月9日-7月11日,考生在毕业学校网上正式填报普通高中、中职志愿;7月12日-7月13日,考生在肥东三中补填志愿,但须考生及家长现场确认,如出现补填志愿,以最后确认志愿为准。
今年普高继续实行分批次填报和平行志愿录取的办法。共设四个批次,八个志愿。每一批次设两个志愿,可填报两所学校,学校招生按招生计划录取,且录满为止。考生选择志愿学校,应根据自己中考成绩,参考各校历年的招生情况,慎重选择。为避免考生出现“死档”而不能进入高中就读,建议考生填报志愿时将所有批次志愿填齐、填全。未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进入下一批次填报志愿学校录取。
填报志愿的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批次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志愿无效。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县教体局在肥东教育网上及时公布录取信息,希望考生及家长及时查询。各批次招生学校及代码如下: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肥东一中(01)、肥东二中(02),该批次设两个志愿。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城关中学(03)、撮镇中学(04)、众兴中学(12)、民办高升学校(08)、民办高中圣泉中学(05)、公办高中长临中学(10)。该批次设两个志愿,民办学校有关收费标准考生直接咨询报考学校。
第三批次:民办高中锦弘(06)、凯悦(07)、义和尚真(09)、合肥肥东艺术中学(16)(面向全省招生,需专业测试),该批次设两个志愿,民办学校有关收费标准考生直接咨询报考学校。
第四批次:公办高中石塘(11)、梁园(13)、白龙(14)、古城(15),(其中石塘中学招收与肥东一中共建班一个,梁园中学招收与肥东二中共建班一个),该批次设两个志愿。
三、普高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由教体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招生学校为单位严格分批次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同一批次志愿可以同时兼报两所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学校,再录取第二志愿学校)。有择校生计划的学校,先录取统招计划生,录满为止,然后再录取择校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任何学校不得再进行录取,也不得擅自到其他学校就读,否则,无法取得学籍,责任自负。招生学校录取的统招生和择校生人数、最低录取分数由县教体局及时统一向社会公布,任何学校承诺的录取分数线无效。
四个批次录完后,教体局将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缺额情况,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志愿表根据缺额情况重新设计)补录。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按实际缺额进行补录,教体局及时公布相关学校的信息,考生只能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中选择填报征集志愿。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四、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按相关文件规定,省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的85%作为指标到校生,由招生学校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
今年省示范高中肥东一中、肥东二中统招生计划的85%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其中肥东一中指标到校生1275人,肥东二中指标到校生1020人(不含体育特长班)。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全县统招生(招生总计划的15%部分)录取分数线下20分。教体局首先录取该省示范高中全县统招生,再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分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到校生[示例:某校高中招生总计划为100人,该校指标到校生100×85%=85人,下剩15人为全县统招计划(即称为全县统招生)。首先录取全县统招计划15人,确定全县统招计划最低分数线后,下降20分为该校指标到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分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到校生]。未完成指标调回该校指标生计划,再在全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直到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录满为止。教体局及时统一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指标到校生分配方案将另文下发。
五、高中招生有关规定
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5〕45号)和合肥市纪检委、监察局、教育局制定的《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合教[2012]1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1.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计划外招收的学生无法取得高中学籍和高中毕业证书,不能以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份参加高考。录取工作结束,教体局将及时在肥东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2.各初中学校不得强迫、限制、诱导、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严禁干预考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志愿。
《志愿表》须由考生本人确认,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学校签字,否则志愿无效,未填栏目视为放弃。如考生补填志愿,须考生及家长现场确认,以最后确认志愿为准。
3.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骗或误导考生及家长,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咨询中预估录取分数线(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由教体局确定并公布,否则无效),不得作出任何不负责任的承诺,也不得与考生或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不得诋毁其他学校。
4.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不得跨学期收费。
中考查询方式:1.登录“肥东教育信息网”;2.拨打中考查询热线:16847775(电信)或12580(移动);3.到报名点(初中)领取中考成绩通知单。
填报高中升学志愿是考生面临的人生又一次选择,正确、合理的选择将为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希望考生及家长准确定位,理性选择,成功实现升学愿望。
祝各位考生学习进步!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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