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东经贸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出让取得位于肥东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与晨光路交口西南角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5855平方米(合23.78亩),用途为商服。经县规委会2014年第3次主任会议批准,该地块规划容积率由不大于1.0调整为不大于3.2。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4〕第101号)和《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东政〔2015〕10号)精神,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自行升级改造。经2015年5月21日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安徽龙东经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升级改造。安徽龙东经贸有限公司(合作单位为安徽龙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规划用途调整后的土地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13〕20号文件规定,以2015年5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该项目商业1918元/平方米,楼面地价599元/平方米,应补缴出让金为:599×34881=2089.3719万元(折合87.86万元/亩)。参照该地区周边近期同用途土地出让评估价格,经2015年6月1日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97万元/亩补缴土地出让金,实际须补缴2306.9025万元。
现将该地块土地处置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若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管越洋、陈天武,电话:0551-62551629、62551636),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为该公司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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