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合同备案工作作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为严格合同备案工作程序,切实规范好标后履约行为,扎实推进市场诚信建设,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合同备案审查力度。该局严格备案审批流程,要求招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到公管局审核合同备案,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审,县公管局法规科复审。按照即来即办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案。加大交易合同审查力度,加大如合同文本中的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人员配备、合同工期、付款方式和履约保证等招标要素的审核力度。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一律不予备案直至达到备案条件。定期通过信息公开网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合同备案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做好监管工作同时为各市场主体做好服务工作。
今年以来,肥东县公管局共备案交易合同296份,其中工程类234份,采购类62份,提出各类修正意见100余条。严格加强合同备案是贯彻落实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信用”管理的具体举措,为我县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标后履约责任、扎实推进市场诚信建设和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刊记者 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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