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1日起,肥东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79元,首次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
此次提标前,该县城市低保为每月546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月360元。提标后,该县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为每月579元。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统筹发展,在该县范围内消除了城乡低保差异,进一步提升低保家庭的保障水平。
为做好此次提标工作,该县以低保提标为契机,开展低保对象年检复核工作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不同类别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实行动态管理。今年以来,该县新增城市低保对象94户124人,核销115户127人。农村低保新增对象1103户1856人,核销628户1626人。目前,该县提标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9月份按照提标后标准,把补发资金发放到位。
(叶露露 宋孝祥 本刊记者 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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