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合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入户道路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入户道路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入户道路市级资金”),是指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用于奖补县级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入户道路建设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对象是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的偏远地区乡镇,主要用于补助永久性居民点和保留自然村村内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入户道路、宅间道路,以及旅游型村庄道路建设。
入户道路市级资金实行任务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确定任务清单,明确绩效目标。值得一提的是,县级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入户道路建设的具体实施主体,县级入户道路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合肥市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入户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合肥市还建立入户道路市级资金使用惩戒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或者财政支出缓慢的,按照“收资金不收任务”的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资金调整或者收回的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通过结算体制收回或调整补助资金。(记者 苏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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