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柯畅记者唐欢)12月5日7时许,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余名干警在检察院、执法执纪监督员及社居委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执行一起侵占国有资产拒不腾退的案件。
据了解,工投公司与皖奇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签订房租租赁合同,将工投公司名下原肥东磷矿选矿车间、精细化工车间、油库及院墙内23亩场地出租给皖奇公司,同时约定付款期限且皖奇公司不得转租。之后,皖奇公司未依约付款,且将场地转租第三方进行违法生产经营,造成土地严重破坏。工投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皖奇公司的租赁合同,并要求皖奇公司返还上述承租车间及场地23亩、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肥东县法院判决支持工投公司的诉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材料,并于2019年10月25日到现场张贴上述材料。可是迟迟不见被执行人有任何搬离的意向,该院于2019年11月2日又向被执行人送达迁出公告,并于2019年11月6日到实地进行张贴,向被执行人下达“最后通牒”。被执行人却依旧置若罔闻,拒不迁出。
当天,执行干警经过近3个小时的努力,10时许,现场清理工作进程基本完成,在相关监督人员见证下将该租赁场地交付给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工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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