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15日,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电梯间殴打幼童案”被告人梁浩伟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梁浩伟(男)系肥东县人,30岁,高中文化程度,无业。2014年4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8年9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9年6月3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合肥市公安局井岗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起诉书指控,2019年9月11日19时许,梁浩伟来到蜀山区某小区楼下,尾随男童小成(化名)进入电梯。梁浩伟在电梯内对小成肆意拳打脚踢,随后逃离现场。小成因突然遭到陌生男子随意殴打,头部受伤且出现精神恍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蜀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浩伟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本罪且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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