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近日,肥东一女子因与前夫发生争执,遭到殴打,气急之下,竟将被子点燃,想吓唬前夫,不料引发一场火灾。最终被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6月10日17时许,90后的肥东女子王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前夫张某在租住的肥东县撮镇镇一居民小区内起了争执并发生争吵,继而被殴打。气愤难平的王某某遂捡起张某的打火机,将西南边卧室的被子点燃。张某见状,连忙将烧着的被子踩至未见明火,二人未检查确认火是否熄灭,便先后离开。不料,被子复燃,导致房屋及家具、电器等物品不同程度被烧坏。附近群众发现后报警。
经传唤到案后,王某某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并对烧毁的房屋进行修复,得到被害人焦某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触犯刑法之相关规定,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审理,肥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因家庭矛盾而故意放火,造成其居住的住宅及财物被不同程度烧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朱爱群本刊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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