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孟平记者张青川)在已挂失的银行存单上自己填上十六万元的金额,朱某某拿着这样的一份存单就想到银行去取款,银行工作人员报警后,这名贪心的男子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月2日上午11时许,肥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某银行保卫处报案称,一男子持开户名为“朱某某”的存款单到信用社取款,存款单上有储蓄款16万元,而电脑客户终端显示,无该储户存款信息。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予以控制。
经初步调查,该男子名叫朱某某,39岁,肥西县农兴镇人,朱某某称此存单是其2000年办理金额为16000元的定期储蓄存单,现前来取款。民警对储蓄存单仔细辨别,发现存单有涂改的痕迹。该朱一开始百般狡辩,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民警随后调取了信用社存、取款原始记录、监控录像等证据,在大量事实面前,朱某某彻底交代了涂改储蓄存单取款的犯罪事实。
原来,2000年4月,朱某某在上派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了一张金额为16000元的定期储蓄存单,取得这份存单后,朱某某为了达到日后变造存单骗取存款的目的,于2000年7月份到信用社谎称该存单丢失,办理存单挂失手续后不久,朱某某将16000元取出,之后将原始存单上的金额由“壹万陆千元整”涂改为“壹拾陆万整”。 2010年3月2日上午,该朱持变造的160000元存单到上派镇信用社取款时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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