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与妻子离婚成功,肥西县三河镇村民王某竟然想到了让外地打工的妻子刘某“下落不明”。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面对刘某“下落不明”一说,法官在调查时发现事实并非如此,5月12日,肥西法院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王某和刘某是肥西县三河镇人,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两人从2007年开始去江苏打工。今年4月4日,王某返回老家肥西向法院起诉,要与刘某离婚,诉状中称刘某已“下落不明”一年,并提供了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佐证。但此案承办法官同书记员一起到刘某娘家进行调查时,却发现情况截然不同。
刘某父母听到女婿说女儿下落不明一年多时,感到很惊讶:明明就在十几天前家人还电话联系过刘某,当时刘某和王某在吵架,怎么现在就下落不明一年多呢?刘某父亲当着法官的面拨通了女儿刘某的手机。得知其“被下落不明”且丈夫起诉离婚,刘某非常激动,当即表示立刻赶回来处理此事。
原来夫妻二人在打工期间,王某因和另一女同事交往过密,引起刘某不满,两人今年4月2日大吵大闹一次后,王某便回到肥西老家,开始实施隐瞒刘某真实情况并起诉离婚的计划。于是王某欺骗村委会干部,要求出具刘某下落不明的证明。今年春节,刘某恰巧因工作任务重,就没和王某一起回老家过春节,确实有一年多没回家,村干部就相信王某所讲的其妻子在江苏打工期间跑到别处去了,至今联系不上的谎话,出具了一张“兹有本村村民刘某一年多没回家,现下落不明”的证明。
此案开庭时,王某面对法官的询问,承认妻子并未下落不明。只是怕妻子不同意离婚,所以才说其下落不明。于是法院没有支持王某的离婚诉求。
(袁祖云商志强记者唐欢)
●法官评析 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迅猛发展的今天,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外出务工者很多,导致农村人口流动不断加剧,由多种原因造成“下落不明”而离婚的案件层出不穷,屡见不鲜。离婚案件中一方下落不明,决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法院应想方设法了解被告的下落,从被告的近亲属或老乡处打听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争取其回家参与诉讼,从而使这类并非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离婚案件,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的误会,为构建和谐社会,保一方平安,做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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