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讯 受害人姚某在使用被当地村民俗称为“打兔机”的多功能逆变器时,不慎被电击致死。受害人家属起诉至肥西县人民法院要求该产品的销售者及供货商支付36万余元的损害赔偿金。近日,肥西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审结该起因产品质量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受害人亲属获得9万多元赔偿。
受害人姚某和同村的村民一同从被告曹某经营的无线电修理部购得三台多功能逆变器。受害人姚某用铁丝将自有的电瓶与该多功能逆变器连接通电,使其正常工作。为防止逆变器在工作过程中受雨淋,姚某用化肥塑料内胆覆盖正在工作的逆变器,不幸遭电击致死。经审理查明,涉案的多功能逆变器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生产厂厂名、厂址等标志,应视为缺陷产品,因被告曹某是涉案产品的销售者,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对涉案商品的供货商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官认为受害人在使用过程中,欠缺安全防范的意识、操作不慎,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酌情减轻了被告的赔偿责任。依法判令被告曹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93433.56元。
该案损害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因我国《侵权责任法》不具有溯及力,故该案的审理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据此,原告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也只得自行放弃。 (袁祖云 陆莉)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张青川)10月14日记者从肥西县公安局获悉,肥西公安与工商部门联合出击,远赴山东端掉一个生产假冒“富光”口杯的造假窝点。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肥西县一家知名个私企业,“富光”商标...
肥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