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热度不减,同时在我们身后,墓穴市场也渐渐被炒热了起来。记者昨日获悉,在肥西县组织非法经营骨灰存放格位的高志福,受到法院的审判。来自江苏的高志福是2000年开始与同伙上海人陆忆(已判刑)、江苏人施国华(已判刑)等一起以投资为名,承包肥西县小蜀山部分公墓,经营骨灰寄存放业务,然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投资宣传,炒买炒卖骨灰存放格位,将原本并不高的格位价格炒至近4000元。至案发时,仅高志福就涉嫌组织销售骨灰格位3038个,销售金额高达1256万余元。
◆外地商人瞅准商机
小蜀山墓园经过肥西县民政局批准,可以建造骨灰存放格位,并将小蜀山划分成多块区域,每个区域的格位建设和经营分开对外承包。于是1999年3月,任战胜(已判刑)在肥西投资注册成立了“合肥小蜀山东方陵园”,主要业务是修建陵园、出售骨灰存放格位。 1999年11月,“合肥小蜀山东方陵园”更名为“合肥东方功德园”,2000年6月,高志福伙同陆忆以上海玮龙公司的名义,从任战胜手里接过骨灰存放业务的经营权,并增资120万,通过肥西县工商局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陆忆任经理,并与肥西县民政局小庙东方功德园公墓管理处签订了骨灰寄存业务的承包经营协议书。协议约定,承包者不得进行不正当营销,骨灰存放格位不得传销和炒买炒卖。
但是拿到经营权后,高志福和陆忆等人便开始招兵买马,将格位的销售对外承包,并包装宣传内容,开展产品推介会,“保证这一产品是政府行为,独家经营的塔葬,非常具有投资前景,并且详细分析格位的价格上涨空间”。一时间,很多市民受到鼓动,纷纷前来投资。
◆严密组织非法营销
功德园的营销团队没有自己的店铺,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全部通过租房形式,将有兴趣参加者吸引过来,进行宣传和培训。要想成为功德园的业务员,首先必须有购买一个格位的业绩,才能取得入门资格,然后从自己发展的下线业务员销售格位业绩中提取报酬,发展的下线业务员多,提取的报酬就越多,职位就越高。
2001年2月起,功德园设立市场部销售骨灰存放格位,销售工作由施国华等人承包经营,并以总销售额的36%作为承包费用。市场部内部设置形成金字塔式的销售结构网络,利用召开产品推介会和新录用业务员培训会以高额回报、迅速致富、格位增值率高为诱饵的方式,通过发展业务员组成营销网络。施国华任市场部总监,还聘用副总监,市场部下设服务处,服务处内设立处长、助理、副理,服务处下设分销部,分销部内设立经理、主管、业务员,形成完整的销售网络。
为了让投资者以及业务员始终信心十足,营销期间,陆忆、施国华等人采取六大流通措施,即到期客户可以更名、选位、延期、转型、使用、委托,而且可以从中获得高达15%的利润,并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引诱客户投资。同时,通过不断上涨格位价格和买六赠一、买八赠一等方式促销,使得客户产生格位增值率高的印象。
通过周密的营销方式,陆忆、施国华等在公司职位高的管理人员获得了高额报酬,而他们对客户承诺的高额回报却没有兑现。 2003年6月,部分客户发现自己上当,为了讨回自己的积蓄,开始上访,引起了工商、民政部门的重视,展开调查,认定东方功德园的经营活动为变相传销。经过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确认其为变相传销。
◆政府禁止炒卖“葬位”
由于涉案数额较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陆忆、施国华以及主要的管理人员先后落网,并于2004年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但是东方功德园的董事长高志福却迟迟没有归案。今年2月,高志福终于落网,涉案数额高达1256万余元,公诉机关向肥西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高志福的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将于近日判决。
记者随后从省民政厅了解到,1999年,省民政厅发文批准肥西县小庙东方功德园开展骨灰存放业务,当时在文件中就明确要求,不得建造墓穴安葬骨灰,防止不正当营销现象发生,骨灰存放格位不得传销和炒买炒卖。目前,安徽省公墓管理仍然依据1992年国家民政部颁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公墓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即使是经营性,也是严禁炒买炒卖的行为。
·袁祖云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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