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讯 日前,肥西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案件,消费者按原价退回了问题二手车,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
家住长丰县的宋某几个月前从肥西县小庙镇许某处花了91000元买了一辆二手的蓝色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双方签订了一份购车协议,协议中注明了买卖车辆的车牌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等车辆相关信息,卖方许某保证车辆的相关信息真实,无产权纠纷。在宋某付清全部车款后,双方在肥西县金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车主转户手续,但未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满心欢喜的宋某开回了新买的车,为了日后更好地使用该车,宋某花费了6000余元对车辆进行了维护、加固。在宋某准备上路运营,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时,才发现该车在车管所的登记车型与实际车辆车型不符,这意味着该车无法正常运营。宋某一气之下起诉到肥西县法院,认为许某存在欺诈的行为,故意隐瞒了车辆的真实信息,而该信息足以影响其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并要求许某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近日经审理依法撤销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91000元,并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损失6195元。
(袁祖云 陆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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