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施行,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非“危险驾驶罪”莫属。此条文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入刑成为公众呼吁之下的事实。如今“醉驾入刑”周年,都市里,开车不饮酒的渐成风气。但是,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农村地区,酒驾之风并未因此而止,尤其摩托车酒驾成为法院审理醉驾案件的主要部分。
乡村醉驾案摩托近八成
据肥西法院统计,自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至今,该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31件,审理被告人31人。其中农民身份23人,一般工作人员8人,无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终的判决结果,适用监禁刑(拘役)12人,非监禁刑(缓刑)19人。
在法院对所审理的危险驾驶案进行调查发现,危险驾驶案中,摩托车醉驾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酒驾犯罪中唱起了主角。就这31起危险驾驶案,其中就有24起是摩托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而触犯刑律的,占醉驾案总数的77.4%。
首例入刑者不知是犯罪
合肥首例摩托车醉驾案就是肥西法院审理的。去年8月8日下午,由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肥西某公司职员王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这起醉驾案也是全国醉驾入刑后发生较早的摩托车醉驾案。去年5月2日晚,王某与几个朋友一起在肥西县城一家饭店吃饭。据王供述,席间他喝了三四两白酒。饭后,王骑摩托车回家。晚8点半左右,当王驶至上派镇普贤路大地中学附近时,与一辆轿车发生刮蹭。对方驾驶员发现王满嘴酒味,说话语无伦次,赶忙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时发现,王某是酒后驾车。酒精检测证实王某已处于醉酒状态。后经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7.950mg/100ml,高出国家标准委关于酒驾标准的三倍。
法庭上,王某就称,自己是骑摩托车,以为跟酒驾的机动车无关,而且在县城跑,以为不会被发现。
法官建议宣传整治并重
据统计显示,今年1月前半个多月时间,肥西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危险驾驶案9起,其中有8起是摩托车驾驶人酒后驾车。而在这8人中,仅有1人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另7人均为无证驾车。这些案件中,多数是酒驾出现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不同程度的损伤。
承办理酒驾案件的法官分析认为,酒驾入刑虽然对多数人有威慑力,但是少数驾驶人员心存侥幸,特别是乡村的摩托车驾驶员,只有在受审时,才后悔自己的侥幸心理。“建议相关部门在县城、乡村扩大宣传力度,加大打击手段,综合整治摩托车醉驾行为。 ” ·李平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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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一至今,合肥共查处酒后驾驶500多起,其中醉驾200起左右,而来自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各级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的案件也近2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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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肥西县公安局严店派出所所长岳宏骏
肥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