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常回家看看”刚刚立法,肥西县的一名老汉就将女儿告上法庭,讨要生活费、医药费,还有女儿的关心。 7月2日,肥西县法院的法官约谈了老汉和他的女儿,在立案前,将矛盾化解了。
老汉周某今年70多岁了。他60岁开始就让两个子女给付赡养费,为此,经常和子女闹翻,于是就去找政府,打官司。小儿子因病去世后,大女儿小琴独自负担赡养费。 10余年来,4次被父亲告上法庭。
7月2日9时许,周某来到肥西法院执行局。把一叠医药费单据放在了执行法官的办公桌上,让法院执行。
经过翻阅,法官发现大部分单据的姓名并不是周某的,虽然没有立案,但考虑到确实存在1000元医药费,而且周某也是“老官司户”,决定能在立案前,通过诉前调解,把父女俩的矛盾化解了。于是法官拨通了周某提供的其女儿的电话。
小琴赶到法院,却不知如何诉说自己的委屈。“我父亲每月都有单位的160元补助,我们10年前就开始给他赡养费,现在赡养费已经增加到每年2000元。弟弟过世后,我一个人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不是不愿意去看望他,而是他动辄就来要钱,我实在受不了。连邻居街坊都说我父亲不讲理,不替孩子们着想。 ”
执行法官了解到事情原委后,便对小琴进行劝解:“父亲虽然过分,但赡养老人是义务,何况,刚刚实施的新法规定,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法定的义务。如果置父母于不顾,还可能违法呢!所以你父亲合理范围内的医药费,应该承担。另外,也要多多关心老人,感受到你们子女的爱,他就不会总跟你们闹别扭啊。 ”
最终,执行法官经过4个小时的沟通调解,父女俩都表示愿意今后凭票报销医药费,同时,小琴也表示,今后将多和父亲沟通,多去看看父亲,化解多年的父女心结。
(程磊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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