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款不断经手,有挪用的便利和实际操作性,财务人员或者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往往禁不住诱惑,把公款当成了自家的小金库。 8月12日,记者从肥西县法院获悉,近来,该院连续审理多起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这一现象引起法院的关注。
刚刚审结的一起挪用公款案,是女出纳王某通过篡改现金支票方式挪用公款35.4万元。王某自2005年起在肥西县某国有公司担任出纳会计,从业以来,在财务室从未出现任何差错。 2007年,她看到身边人都在股市中发了财,于是萌发了大展身手的念头,2008年成了股民。
本以为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就能赚钱的王某没想到,因为经验不足,很快就被套牢。于是她不断补仓或换股,积蓄用光了,就向亲戚、朋友借。后来,干脆找上小额贷款公司。
4年下来,王某亏了70余万元。债主不断逼债,焦急的王某盯上了经手的公款。去年1月4日,她利用单位领导安排支取4万元现金之机,在填写支票时故意将大、小写的金额前面空着,等领导盖章后,再在小写金额前面加数字“1”,在大写金额前面加“壹拾”,从而多支取现金10万元。随后,她将挪用的10万元用于归还亲戚、朋友的欠款或利息。之后,她采用此方法,先后8次共挪用公款35.4万元。
去年7月,公司方面发现王某经手的账目短款严重,遂将账目查封,并对其作出停职处理。此时的王某已满退休年龄,刚办理了退休手续。在办理出纳会计账目移交时,王某所挪用的公款除归还部分外,仍短款18万余元。知道犯错的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肥西县法院统计显示,近年来,该院审理的经济类刑事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占所办案件的 80%以上,而财务人员及分管财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占此比例的90%以上,近几年来会计涉嫌经济犯罪的数量有上升趋势。 (程磊记者唐欢)
法官说法:
本案虽属个案,仅仅是会计职务犯罪的冰山一角,但其中透露出的问题有待思考和关注。当前,会计职务犯罪频发,提醒我们应该通过制度的完善来预防从而减少此类职务犯罪。
首先广大会计从业人员能够加强职业道德意识,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能够经得起诱惑,不要因自己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而一失足成千古恨。同时,也建议各用人单位,实行必要的岗位分离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加大财务管理,加强公务活动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和实行一套严格、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纪律,保证监督措施的有效性以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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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