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磊 李进)肥西县的刘某离婚了,约定住房公积金分给前妻王某一半。可是,他却迟迟不履行。 11月13日,安徽商报从肥西县法院获悉,法院将对刘某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
刘某与王某经法院调解,在法官主持下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约定王某的住房公积金65000元刘某享有一半。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为此,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但他宣称“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保管,自己无法支配”为由拒不配合。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以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由,不予协助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做为一种住房保障形式,国家对其缴纳、使用和支取等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制。那么,刘某的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呢?办案法官说,因其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形下,可以被强制执行。目前,执行法官考虑到王某还有两年就将退休,到时便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故裁定中止执行,等待两年后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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