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日前发布,将于2014年元旦起执行。据此,未来全省56个县城将被分为卫星城市、县级中等城市、特色小城市三类规划发展。
县城是指依法设定的县的行政机关所在的城镇。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分析,安徽省县城呈现数量多、对人口的吸纳作用巨大、差异性明显等特点。目前,安徽省共有78个市、县;其中16个设区的市,6个县级市,56个县城。 2012年,县级城市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的33%。县城差异性明显,从人口规模来看,常住人口最多的是太和县,达26.37万人,最少的是石台县,只有2.41万人;从城区规模来看,肥西县“个头”最大,建成区规模达到38.05平方公里,石台县最小,只有1.96平方公里;从经济实力来看,肥西县是“老大”,县域生产总值达344.37亿元,而石台县是“老小”,为15.25亿元。
据悉,《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是全国第一个发布的县城规划编制标准,该标准对需要编制的规划类型、编制内容、编制范围及具体文件、图纸要求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省住建厅负责人介绍,安徽省县城规划将在高标准、可实施、有差异的前提下实施,56个县城将围绕3类县城与5个片区,提出分类分区要求。 3类县城即卫星城市、县级中等城市、特色小城市,5个片区指皖北片区(15县)、皖中片区(8县)、沿江片区(20县)、皖西片区(5县)和皖南片区(8县)。
根据《标准》,完整的县城规划应包括县城总体规划、县城控制性规划、县城修订性规划以及县城专业规划等几个体系。其中,县城总体规划尤其重要。卫星城市应积极承担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和产业配套;县级中等城市的第二产业应主要向城区和县域副中心集中;特色小城市应依据历史文化要素与生态格局保护要求,合理选择第二产业类型,统筹产业布局。
在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中,还应明确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按照“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 (新型社区)”四级构建镇村体系,提出县域各镇(乡)的发展定位、职能分工、建设标准,明确中心镇的发展指引,提出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同时,分析县域发展条件、环境容量、人口流动趋势,确定城区、镇区人口规模,确定中心村(新型社区)建设用地标准。
在用地方面,《标准》要求县城规划区用地布局规划应明确城区、镇区用地布局,明确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明确规划区中心村(新型社区)、自然村的数量与规模,按照改造提升型、拆迁新建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进行分类,确定村庄建设用地标准,提出村庄建设指引。(本报记者程茂枝实习生张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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