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石油公司员工为窃取运输中的100余升柴油,竟向柴油中添加不明液体掩盖盗窃事实,致使12吨运输的柴油全部报废,从中获利500元,带来损失10余万。5月19日,记者从肥西县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卫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卫某系中石化安徽兴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去年12月2日12时许,卫某驾驶安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油管运输车,从中石化合肥分公司位于肥西的油库,运送30000升0号柴油至六安汽运加油站,当车子行驶至安徽省肥西县山南镇金牛街道附近,卫某为非法销售柴油获利,伙同他人用油管等工具从该油罐车前舱内抽取5桶柴油约100余升,为防止公司发现,又往该油罐车的前舱内加入3桶类似酒精的不明液体,为此,卫某获利500元左右。柴油运至六安汽运加油站后,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现该油罐车前舱内的15000升0号柴油有杂质。同年12月3日,安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将卫某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涉案12.88吨0号柴油价值108836元。
经检验鉴定,涉案12.88吨被添加不明液体的柴油油品质量不合格,无法正常使用,只能作废油处理,无价值。
(聂新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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