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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消极应对诉讼往往“有理”变“无理”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4-08-15 20:3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物业是“管家”,业主是“东家”,两者相处融洽,则生活环境融洽。但现实是,现在越来越多小区的业主和物业成了水火不容。这一矛盾的升级,就表现为法院受理的讨要物业费的物业合同纠纷节节攀升。日前,记者从肥西县法院了解到,随着城镇化的进展,该县区的生活小区越来越多,物业合同纠纷也几乎涉及到所有小区。面对物业提起诉讼,业主往往采取“不理睬”的消极方式应对,从而错失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刚刚审结的一起物业合同纠纷中,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李某,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经缺席开庭审理后认为,因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李某应按期交纳物业费。李某拒不履行给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属于违约,故依法支持了物业的诉讼请求。

据承办法官介绍,业主拒缴物业费案件,送达时往往会遭遇拒收,就算业主签收了传票,往往也是不出庭、不答辩,失去了“为自己说话”的机会而败诉。

就算法院判决生效后,业主对此往往依旧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从而因拖欠物业费成强制执行对象。通常情况下,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就采取不缴纳物业费的手段予以对抗。物业公司在催缴无果的情况下一次起诉多名业主,经法院判业主给付物业费后,业主主动补交的寥寥无几,拒不补交的原因是物业收了钱但服务不到位、安防问题、邻里纠纷及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等。

对此,法官提醒,应诉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应诉,法院无法听到当事人的陈述和理由,那么就会认定当事人“没有理由”。一般情况下,法官会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予以下判,或者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故业主应积极应诉,向法官陈述自己的理由,莫让“有理变无理”。

(程磊刘薇薇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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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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