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文生记者张青川)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如何履行监督职责,往往不为旁人所知。肥西县看守所连续17年无安全事故,与驻所检察人员严把安全、维权、监督“三关”密不可分。9月中旬,记者走进肥西县看守所,了解这里的驻监所检察工作。一走进肥西县看守所,记者就看到,驻所检察人员正对在押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驻所检察室的科长曹斌告诉记者,他们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苗头,督促配合看守所及时进行排除。他们还着重对监区、厨房等场所以及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排放、药品使用期限、灭虫杀菌措施等情况进行实地监督,减少致病菌的滋生,防患于未然。此外,每个工作日的上午,驻所检察人员对入所在押人员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身体状况是否符合收押条件、人身物品是否检查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维护在押人员人身权也是驻所检察人员的重要职责。 2013年以来,该院驻所检察室积极稳妥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先后促使1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变了强制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记者在看守所大门处、接待大厅、会见室、监区及各个监室看到,这些地方都设立检察官信箱,有效畅通了在押人员与驻所检察官及其亲属的信息沟通渠道。
记者了解到,驻所检察人员严把监督关,对检察监督中发现的脱管、漏管等严重违法情况,该院及时向县司法局或罪犯所在地的司法所(办)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对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要求依法提出收监执行意见。近年来已纠正脱管漏管罪犯26名。
驻所检察人员还专项督查社区矫正执行工作,深入辖区每个乡镇(园区),每年至少对全县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两次定期、全面检察。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机制,强化矫正效果。同时,通过走访、谈话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行为引导,促其安心改造,尽最大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切实为矫正对象架起回归社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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