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抽调参加拆迁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竟然合伙伪造证明材料,组成骗取安置房“一条龙生产线”。9月2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肥西县上派镇某村会计徐某、村主任张某、司法所所长陆某和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员鲁某4人公开受审。
据指控,2008年5月,肥西县某项目拆迁工作启动,徐某、陆某、鲁某和张某4人均被抽调参与该项目部工作。其中,陆某担任征地拆迁安置组副组长兼拆迁二组组长,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等工作。鲁某任二组副组长,负责协助动员拆迁、协议签订等工作。张某、徐某均为该组成员,负责动员、协调拆迁和开具相关证明等工作。
2008年7、8月间,4人在一起做拆迁动员、签署协议过程中,徐某提议每人搞一套安置房,张某当即表示同意。陆某、鲁某先未同意,后在徐的多次说服下也表示同意。此后,他们利用各自职务之便,由徐某、张某具体操作,陆某负责审批,通过从其他户购买拆迁面积,并编造假户籍材料和虚假自建房证明的方式,分别以他人名义获得面积不等的安置房。同时还领取了各项补助费用近5万元。
2011年8月份,该项目拆迁户开始分房安置。徐某负责办理了3户的摸号、结算等相关手续,张某办理其中1户相关手续。徐某、陆某、鲁某在分别补交了安置房差价款后,分别获得价值29万余元的安置房屋两套,张某也在补交安置房差价款后获得价值21万余元安置房屋1套。
在此期间,徐某和张某还各自采取相同手段,骗取国家安置房共3套,并领取过渡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和拆迁奖励等。
今年3月,肥西县检察院反贪污局在参与县纪委调查相关案件中发现该案线索后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追回涉案的10套房屋。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陆某、张某、鲁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安置房,共骗取安置面积525平方米,加上领取的各项补助款,合计价值113万余元。徐某和张某还各自单独骗取国家安置房和领取各项补助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日庭审中,肥西法院“开门”让县纪委组织的近百名干部旁听观摩庭审,与4名被告人“面对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其中包括新任科级干部、年轻挂职干部和村镇干部。 (李平袁祖云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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