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内容
1.依法行政。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各项法律法规,文明执法,公平公正。
2.窗口办理。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办理,首席负责。
3.政务公开。在机关办公场所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公示办事流程,实行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执法依据、执法岗位责任和执法程序以及办事时限“五公开"。
4.方便快捷。坚持限时办理、两次办结(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特事特办,执行超时默认、缺席默认,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高效便民。
5.一次告知。对行政相对人和群众的咨询或提请办理的事项,若手续不符、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办理该事项的前置条件、程序及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避免其多次往返。
6.首问负责。对来电或来人咨询、办事,被首问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将热情接待,积极办理或耐心解释、帮助。
7.“零"收费。办理所有行政事项均不收费,无偿服务。
8.务实求效。发现一般性违规,没有造成后果的,并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遵循首违不罚款原则,责令限期整改;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保障安全。
9.周到服务。对须提请上级审批或有关部门同意的事项,积极为企业联系沟通,主动帮忙协调,千方百计做好服务。
10.AB岗制。对本机关各职位责任人(A岗)均明确相应的代岗人员(B岗),在A岗离岗期间,由B岗代行其职责,不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四项禁令"。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禁吃拿卡要报,严禁态度刁蛮。
2.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报批制。进行涉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任何科室(大队)或个人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五禁三控"。自觉遵守应急人员工作纪律,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洁。
4.严格执行事事有回音。及时受理并认真核查、处理群众(企业)的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涉及政风建设问题的案件,切实加强源头治理,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责任追究
1.按照局机关制度规定,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2.年内发生多人次违规违诺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监督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本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监督电话:0551—68830199
办公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人社大楼六楼(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口)
邮编:231200
肥西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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