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关粮站等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政办[2008]96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置对象
凡在城关粮站等地块拆迁营业性用房的被拆迁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为本次回迁安置对象,并且安置对象携带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到县重点工程中心进行登记、核验(无协议原件的不予登记),安置对象确定后,在肥西报和紫蓬社区进行公示。
二、安置地点
本次回迁安置一律在凉亭雅苑二期安置点2#、3#、5#楼和农贸市场部分一层门面。
三、摸号安置
1、回迁安置采取由被拆迁户预先根据安置面积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摸号,若安置下剩面积超过一间门面房 50%可再安置一间;若一户安置面积超过82.5平方米的可分为两个顺序号。
2、营业性用房以间为单位,编写房间号,自西向东进行排序、张贴。
四、工作流程
确定抽号人——确定抽号顺序——摸号——结算
五、摸号具体办法
1、房屋摸号顺序的确定原则,首先是以安置面积大小的顺序确定摸号顺序。
2、摸号:摸号顺序确定后,先在紫蓬社区公示,然后集中在紫蓬社区会议室摸号,时间定于 2020年1月14日。摸号现场由县公证处,选派被拆迁户代表、人大代表等相关单位全程参与,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摸号。
六、结算方式
1 、被拆迁户凭摸取的房号、相关拆迁资料到县重点工程中心指定的地点结算。
安置房价格按县政府政办[2008]96号文件,安置面积不足应安置面积或超过应安置面积一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结算。
根据县政府批示和原城投公司2010年十六期会议纪要,以及县重点局和上派镇政府联合请示《关于凉亭安置点二期门面房安置问题的请示》(肥重建管〔2017〕155号)文件规定,安置面积按每平方米6500元进行结算;超期过渡费自2014年7月增加到平方米每月30元。
七、交房
被拆迁户凭结算单到县重点工程中心指定的交房人领取房屋钥匙。
八、抽号要求
1、本次回迁安置坚持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上派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稳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平稳顺利安置。
肥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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